外汇登记代理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用途及办理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是企业在外汇管理领域的户口簿,企业办理相关的外汇业务,必须向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单位出示《外汇登记证》。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可以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凭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外汇登记证》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外商投资企业从其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以及办理外债登记,偿还外债本息等业务,均应当向金融机构或相关当事人出示《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9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应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l)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2)批准证书;(3)《营业执照》;(4)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5)《企业代码证》;(6)验资报告(补交)。外汇管理局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向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开立哪些类型的外汇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开立以下六种外汇帐户:(l)外汇资本金帐户;(2)外汇结算帐户(3)外汇贷款专户和还款专户;(4)临时外汇专户;(5)异地外汇帐户;(6)境外外汇帐户。
3、外商投资企业因出口所获的外汇资金能否在外汇帐户中保留?
可以保留 ,但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出口收汇前向外汇管理局提出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申请,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外汇管理局为企业核定的最高金额保留外汇,其余部分在五个工作日内通分企业办理结汇手续。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注册资本金如何办理兑换人民币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将外汇注册资本金兑换成人民币使用时,需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外汇管理局核发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核准件到开户行办理兑换手续。
5、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可否在境内开立外汇帐户?
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要,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可以在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临时专用帐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外汇,支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办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企业成立后,临时专户的资金余额可以划入企业外汇资本金帐户,如果企业未能成立,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汇出境外。
6、外商投资企业如何从外汇帐户中提取现钞?
外商投资企业单笔提取不超过 l万美元的现钞,用于贸易及非贸易项下的支付,持《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有效凭证或单据直接到银行办理;支付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工资或境外差旅费,提取单笔不超过 l万美元的现钞,持董事会决议,完税证明直接到银行办理;单笔提取超过 l万美元现钞支付上述项目的,需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办理。
7、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利润、红利、股息能否购汇汇出?如何办理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在境内合法的利润、红利、股息均可购汇汇出,但在办理购汇汇出时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下列材料:(l)完税证明;(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产生利润、红利、股息年度的审计报告;(3)企业董事会关于利润、红利、股息分配决议;(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5)验资报告。
8、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合法人民币利润可以购汇汇出,也可以进行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这部分资金仍可以视为外汇资金,但需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审核有关材料后,持外汇管理局签发的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办理验资及领取《营业执照》正本。
9、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后能否购汇汇出?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后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或外汇资金,需向外汇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汇出手续。
10、外商投资企业能否直接向境外融资?
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足额到位后,可以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筹借国际商业贷款,对外借用中长期外债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对外借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国际金融市场同类借款的利率水平。
11、外商投资企业能否购汇偿还外债?
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的合规外债,按照借款合同规定还款期、利率等金融条件,经外汇局核准可先用自有外汇偿还已到期部分外债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不足部分可以购汇偿还。合同规定可提前偿还的外债,经核准可用自有外汇偿还,不得购汇提前还贷。
12、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取得外汇担保项下的人民币贷款?
资本金已按期足额到位且未减资、撤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用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保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资本金、及经常项下收入提供的外汇质押,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外汇担保项下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13、出口单位初次申领核销单前应当凭哪些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14、超出成交总额2%的暗佣和5%的明佣并且超出等价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需提供哪些证明?
需提供信用证或出口合同正本及单位总经理签批并报外汇局批准的拥金报告。
15、对于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汇,在办理结汇时应向银行提供哪些有效凭证?
应向银行提供对外合同、发票、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海关签章的入境申报单正本等有效凭证。
16、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几个月内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几个月内将末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核销单自领单之曰起两个月以内有效。出口单位应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末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17、如何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的备案手续?
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前凭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拦注明最迟收汇日期。
18、出口单位应当自报关之日起多少天内,向外汇局送交核销单存根?
出口单位应当自报迭之日起60天内,附商业发票及报关单,向汇局迭交核销单存根。
19、出口项下的最迟收汇日期是多长时间?
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应当及时收汇。即期出口项下的,应当在报关之曰起180天内收汇;远期出口项下的,应当根据在外汇局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收汇。
20、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多少天内凭什么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曰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21、特殊贸易办理核销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哪些有效凭证?
(l)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出口报关单及复进口报关单。(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般、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弗核销。(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单。(4)以易贸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贸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7、境外承包工程项下所需机械设备、工具以及工程人员的办公、生活物品出口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及劳务承包合同。
22、三资企业进口付汇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l)企业带四证到外汇管理局登记备案(包括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海关注册登记证、代码证书)。(2)申请进入名录。 (3)凡不在“名录”内的企业,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4)所有的进口付汇必须核销。核销时必须带报关单正本、企业 IC卡等有关资料。
23、三资企业付汇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备案?
备案:指的是当企业付汇时向外汇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由外汇管理局登记并签发备案表,银行凭此表办理进口的手续。以下情况企业侍汇时需要办理备案手续:(l)90天以上付汇。(2)90天以上到货。(3)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24、报关单“贸易方式”栏中注明为“合资合作设备”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付汇应如何办理?
企业属于实物投资注明为“合资合作设备”贸易方式进口的不得对外付汇。属于现汇投资的,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征免性质为“免税”的进口什汇与核销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企业证书。2、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3、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清单正本。4、验资报告。5、进口合同及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