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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审批    
注册申报标准须知

一、应符合《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产品标准的编写在过渡期,执行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的要求。

三、注册产品标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性标准的要求。

四、注册产品标准性能指标应等同或高于国家/行业标准。

五、申报的注册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及相关资料应规范齐全。

六、进口注册产品标准申报具体要求

(一)标准文本

(二)标准编制说明和产品概述、产品技术指标的原始资料、管理类别确定的依据、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报告或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

(三)政府批准产品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标准起草的委托书

注:上述资料如是外文,请提供翻译件。

七、境内第三类注册产品标准申报具体要求

(一)标准文本

(二)标准编制说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局初审意见

(四)产品的自测报告

八、注册产品标准资料齐全后,报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

九、复核期间如通知申请单位修改、补充材料或澄清问题,等候时间不包括在时限内。在此期间,复核期限将顺延。

十、注册产品标准的签章所采取的方式,执行国药监械[2001]478号中有关要求。(见网址:WWW.CMD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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